“創衛”工作怎么干,全國愛衛會最新評審辦法和標準出爐
12月17日,全國愛衛會印發了《國家衛生城鎮評審管理方法》和《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國家衛生鄉鎮標準》,旨在進一步規范國家衛生城市、國家衛生縣和國家衛生鄉鎮(以下統稱國家衛生城鎮)評審程序,確保評審和管理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提高國家衛生城鎮創建管理水平,鼓勵推進全域創建,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在《國家城鎮評審管理方法》中,明確指出了國家衛生城鎮的申請、評審、命名、復審等具體方法。
申報規則
1.國家衛生城鎮申報遵循自愿的原則,每個周期內各城市僅限申報一次。
2.城市符合現行國家衛生城市標準要求的,可向所在省級愛衛會提出申請,通過省級審核的,由省級愛衛會于次年3月以推薦報告形式(包括專家考核鑒定意見等)向全國愛衛辦推薦,并提交審核過的申請城市申報資料。
評審流程
1.線上評估。全國愛衛辦組織愛衛會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根據愛國衛生信息管理系統中申報材料、數據和相關部門統計數據對申報城市進行評估。
2.現場評估。由全國愛衛辦組織評審組開展現場評估,評審組成員包括行政管理人員和專家。評審組通過聽取情況介紹、查閱有關文件資料、現場隨機抽查、暗訪等方式,全面評估申報城市工作完成和數據真實情況。評估重點是申報城市日常衛生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重點場所衛生、食品和生活飲用水安全、生態環境、規劃建設、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疾病防控與醫療衛生服務等,并聽取當地群眾意見建議。評審期間,評審組要通過訪談、網絡調查等形式開展群眾滿意度調查。評審組在現場評估結束后向各申報城市反饋評審意見并提出整改要求,各申報城市要在一個月內將整改結果通過省級愛衛會反饋至全國愛衛辦。
3.社會公示。全國愛衛辦對各申報城市線上評估和現場評估分數匯總后,結合各城市整改情況報告,提出擬命名的國家衛生城市建議名單,并將擬命名國家衛生城市建議名單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和申報城市當地主要媒體上進行為期1周的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對有爭議的城市,由全國愛衛辦組織或委托省級愛衛會調查核實并提出建議。
4.評審方法。國家衛生縣和國家衛生鄉鎮由省級愛衛會參照國家衛生城市評審程序制訂具體實施辦法進行評審,并于每周期第3年4月底前向全國愛衛辦提出擬命名國家衛生縣和國家衛生鄉鎮名單。全國愛衛辦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抽查,抽查原則上以暗訪為主,抽查不達標準的縣、鄉鎮將不予命名,并對其所在省份的省級愛衛會予以通報;抽查中1/3以上不達標的省份將被暫停下一評審周期申報國家衛生縣和國家衛生鄉鎮。
5.評審制度。國家衛生城市評審過程中,實行申報地方(以省為單位)專家回避制度。
6.動態監督。建立全國評審專家庫,并實行動態監督管理。
命名規則
全國愛衛辦根據評審結果,將擬命名國家衛生城鎮有關材料報全國愛衛會全體會議審定,或經聯絡員會議審核并報請全國愛衛會主任同意后,對符合標準的城市、縣和鄉鎮分別予以“國家衛生城市(區)”“國家衛生縣(市)”“國家衛生鎮(鄉)”命名。
復審規則
1.國家衛生城鎮自命名后每3年為一個復審周期。國家衛生城市復審采取線上評估和現場評估形式,其中現場評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訪,明查和暗訪的比例原則上為1:2,具體評估方式隨機確定。國家衛生縣和國家衛生鄉鎮復審由各省級愛衛會參照國家衛生城市復審要求自行制訂。
2.全國愛衛辦建立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在一個復審周期內,每季度隨機抽查一定數量的國家衛生城市開展復審工作,3年實現全覆蓋。省級愛衛會組織對國家衛生縣和國家衛生鄉鎮進行復審,并于第3年9月底前將復審意見報送全國愛衛辦,全國愛衛辦每年對一定比例的國家衛生縣和國家衛生鄉鎮進行抽查,并定期通報抽查結果。
復審結果
1.國家衛生城市。每個復審周期結束后,全國愛衛會根據全國愛衛辦復審結果對符合標準的國家衛生城市予以重新確認命名,其中復審成績在本周期內排名前10的城市,下一周期予以免審。對于復審成績達不到標準的,給予該城市通報,并繼續納入抽查范圍,在該周期內適時再次復審,如達到標準則予以確認命名,仍未達到標準的將撤銷國家衛生城市稱號。
2.國家衛生縣和國家衛生鄉鎮。全國愛衛會根據全國愛衛辦抽查和省級愛衛會復審結果,對國家衛生縣和國家衛生鄉鎮予以重新確認命名、暫緩命名或撤銷稱號。全國愛衛辦對抽查中不達標準的縣和鄉鎮將直接撤銷命名。
備注:已命名的國家衛生城鎮,確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需推遲復審的,應及時通過省級愛衛會向全國愛衛辦提出申請,原則上可延期1年。
在《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中,對市容環境衛生方面提出了以下要求:
1.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觀照明設施整潔、完好,運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配置齊全,分類標志統一規范,滿足當地垃圾分類要求。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等現象,無衛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澇積水點。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時進行保潔,保潔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遷、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衛生整潔,規范圍擋,無揚塵、噪聲污染,建筑垃圾規范運輸處理,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2.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廣告設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規定標準,不遮蓋建筑物外觀輪廓,不影響建筑物本身和相鄰建筑物采光、通風,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墻的可見光反射比及其對周邊建筑和交通的影響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
3.加強綠化工作,提高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和公園綠地面積,強化綠地管理。
4.生活垃圾轉運站等環衛設施、再生資源回收基礎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數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體系和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完善,生活垃圾、糞便分類收集運輸容器、車輛等設備設施實現密閉化、規范化,生活垃圾、糞便及時清運。
5.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有效覆蓋。加強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建有港口的城市,應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轉運—處置”銜接和協作制度。
6.積極推進廁所革命,公共廁所設置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數量充足,干凈整潔,實現衛生廁所全覆蓋。主次干道、車站、醫療機構、機場、港口、旅游景點、集貿市場、商場等公共場所的公廁設施不低于二類標準。生活污水有效收集處理。
7.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農產品市場布局合理,建設管理符合規范要求,科學設置經營區域,實行生熟分開、干濕分離;兼營零售業務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做到批發與零售業務分區域或分時段經營。農產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設施設備應符合衛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應配備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落實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環衛設施齊全、干凈整潔。市場活禽銷售區域應相對獨立設置,實行隔離宰殺,對廢棄物實施規范處理,逐步實現市場無活禽交易。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要結合實際預留消殺防疫空間。臨時便民市場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群眾正常生活秩序。流動商販管理規范。無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現象。
8.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飼養畜禽和野生動物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居民文明規范飼養寵物,畜禽糞污得到有效處置;各類集貿市場、花鳥寵物市場及動物交易市場無非法交易和宰殺野生動物現象。
9.社區和單位建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衛生狀況良好,環衛設施完善,推行垃圾分類,垃圾及時清運,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道路平坦,綠化美化,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
10.城鄉結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處理、排放設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點)、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公共廁所等設施;衛生清掃保潔及時,日常管理規范,垃圾及時清運,普及衛生戶廁;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備路燈;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
11.加強鐵路沿線兩側環境衛生整治,鐵路兩側500米范圍內無露天堆放的彩鋼瓦、塑料薄膜、防塵網等輕飄物品,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無傾倒垃圾、排污等現象。
在《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數據評價指標》中,針對城市創衛工作做出了明確指示。
在《國家衛生鄉鎮標準》中,對市容環境衛生方面提出了以下要求:
1.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觀照明設施整潔、完好,運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配置齊全,分類標志統一規范,滿足當地垃圾分類要求。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等現象,無衛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澇積水點。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時進行保潔,保潔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遷、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衛生整潔,規范圍擋,無揚塵、噪聲污染,建筑垃圾規范運輸處理,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2.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廣告設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規定標準,不遮蓋建筑物外觀輪廓,不影響建筑物本身和相鄰建筑物采光、通風,不造成光污染。
3.提高綠化覆蓋率和公園綠地面積,強化綠地管理。
4.生活垃圾轉運站等環衛設施、再生資源回收基礎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數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體系和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完善,生活垃圾、糞便分類收集運輸容器、車輛等設備設施實現密閉化、規范化,生活垃圾、糞便及時清運。
5.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加強鄉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6.積極推進廁所革命,提高衛生廁所普及率。公共廁所設置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數量充足,干凈整潔。主次干道、車站、醫療機構、旅游景點、集貿市場、商場等公共場所的公廁設施不低于二類標準。生活污水有效收集處理。
7.農產品市場布局合理,管理規范,科學設置經營區域,實行生熟分開、干濕分離;兼營零售業務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做到批發與零售業務分區域或分時段經營。農產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設施設備應符合衛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應配備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落實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環衛設施齊全、干凈整潔。市場活禽銷售區域應相對獨立設置,實行隔離宰殺,對廢棄物實施規范處理,逐步實現市場無活禽交易。臨時便民市場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群眾正常生活秩序。流動商販管理規范。無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現象。
8.飼養畜禽和野生動物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畜禽糞污得到有效處置。各類集貿市場、花鳥寵物市場及動物交易市場無非法交易和宰殺野生動物現象。
9.社區、村和單位建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衛生狀況良好,環衛設施完善,推行垃圾分類,垃圾及時清運,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道路平坦,綠化美化,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
10.鎮轄村建有配套生活污水處理、排放設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點)、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公共廁所等設施,衛生清掃保潔及時,日常管理規范,垃圾及時清運,普及衛生戶廁;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備路燈;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
11.加強鐵路沿線兩側環境衛生整治,鐵路兩側500米范圍內無露天堆放的彩鋼瓦、塑料薄膜、防塵網等輕飄物品,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無傾倒垃圾、排污等現象。
在《國家衛生鄉鎮數據評價指標》中,針對鄉鎮創衛工作做出了明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