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新政:鼓勵將新能源環衛車配備比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評審因素
近日,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十部門(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科學技術廳、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印發《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
《通知》針對環衛等領域用車提出要求:
“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區環衛用車原則上采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質資金的購買服務項目,將新能源環衛車、渣土運輸車、水泥攪拌車配備比例作為評審因素。”
該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