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政府采購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采購份額提高至40%以上
國務院5月31日印發《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涵蓋財政政策、貨幣金融政策、穩投資促消費等政策、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久裆吡矫娴恼?,共包括33項措施。
其中,在“財政政策”方面,《措施》提出,要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購工程要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按照統一質量標準,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30%以上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增加中小企業合同規模。
如近日掛網招標的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城鄉物業服務項目,一、二兩個片區采購預算高達2.5682億元,招標公告特別提示:
1、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2、對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10%~20%(工程項目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6%~10%作為其價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允許大中型企業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采購項目,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40%以上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給予4%~6%(工程項目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2%~4%作為其價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