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這些環衛相關法規、標準正式開始施行!
今年5月,又一大波政策襲來,其中包括全國性的、地方性的,涉及整個環衛行業,如:人工清掃保潔不再執行“以克論凈”、九江市禁止翻扒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點內垃圾、晉中市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者應當申請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核準,實行一車一證……
《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與質量評價標準》
由住建部3月25日印發,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將替代2008版的同名標準,新標準的一個突出變化就是,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評價方式改變了,一方面將路面塵土量檢測列入指標,另一方面明確該檢測僅用于評價機械化作業的工作質量。一句話,人工清掃保潔不再執行“以克論凈”。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安徽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電子商務、寄遞、外賣等企業應當實行包裝物的減量化和再利用,鼓勵使用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保包裝。
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
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環保布袋、紙袋等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德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2021年9月28日經德州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并于2021年12月3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不得將醫療垃圾、建筑垃圾、園林垃圾、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等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發現投放人不按照分類標準投放或者混合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等行為的,應當進行勸告、制止,并要求其進行分類投放;拒不改正的,向所在地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報告。
將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27日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指出,在源頭減量與分類投放方面,鼓勵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產品。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逐步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對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實施分類管理。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六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2022年1月13日市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若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將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安慶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安慶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明確了安慶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主體、分類標準、收運模式、責任落實、經費保障、處罰措施等內容;規定安慶市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為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提出了管理責任人制度、定時定點投放、政府監管和市場化運行相結合等措施。
《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2年3月31日批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提出,城市環境衛生服務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按照市、縣(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并依法公示,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中衛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2022年3月31日中衛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衛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對城市市容和衛生環境管理及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如:亂倒垃圾、污水、渣土、糞便等污物的;占道從事露天燒烤、餐飲等經營活動的;在街道兩側從事經營性廢品收購和廢棄物接納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九江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由九江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9月8日通過,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2021年11月19日批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九江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3條明確了市、縣兩級政府在環境衛生管理中的主導責任,要求納入發展規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及時足額保障經費。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具體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做好協助、動員工作。
《濟寧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
2021年12月30日經濟寧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通過,2022年1月21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濟寧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生活垃圾治理部分對《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有關措施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并確立了農村生活垃圾清理責任人制度。
生活污水治理部分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場化機制;規定村民應當養成節約用水習慣,采取節約用水措施,實現生活污水源頭減量;對侵占、損壞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行為規定了處罰。
廁所糞污治理部分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便民原則,合理規劃建設農村公共衛生廁所;加強農村戶用衛生廁所改造工作,提高改廁質量,引導村民正確使用和維護改后廁所,逐步普及農村戶用衛生廁所……